来源:南方都市报 小编:李凯旋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6日
内容导读: 因率先试水P2P业务而备受关注的招商银行昨天被爆其P2P平台被暂停,招行于昨天晚间发布声明称“相关说法与实际情况不符”,否认相关平台业务被叫停。
因率先试水P2P业务而备受关注的招商银行昨天被爆其P2P平台被暂停,招行于昨天晚间发布声明称“相关说法与实际情况不符”,否认相关平台业务被叫停。
不过,南都记者昨天独家获悉,招行早在去年便向监管部门上报了进行“互联网银行”试点的整体方案,其中不仅包括被称为“小企业e家”的投融资平台业务,还有众筹模式、货币基金的转移支付、银行内部的供应链商机等。
“该方案一度获得监管机构认可,但正式批文迟迟未予发放。”有接近招行内部的人士昨天透露,“特别是在107号文发布后,对影子银行的整顿加强,方案获批的可能性大打折扣。”更意外的是,监管机构近期接到一封针对该行P 2P业务的匿名举报信,指招行该项业务涉嫌资产证券化,而招行目前并未获得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资格。
监管叫停?招行明确否认
业内围绕招行的P2P模式主要有2个疑问,其中之一是:这个模式究竟如何运作并且能够在现行的监管框架下合法合规?近日,记者从招行权威人士处获得解释。
外界都说招行在做“P2P”,但实际上在招行内部看来,这个业务模式与国内P2P网络借贷有本质区别。“招商银行投融资平台服务本质是信息见证,提供的是资金需求和供给者间信息的交互服务。双方基于上述信息的资金交易通过人民银行已颁发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中金支付完成。”招行昨天向南都发来的官方回应称,“目前国内P2P网络借贷普遍通过直接介入借贷双方交易,以承诺投资人本金和收益等方式,改变了其信息居间者的身份。因此,投融资平台从其业务模式和流程安排上都与目前的国内P2P网络借贷业务有本质区别。”
招行模式的确切称呼应该是“P2B+众筹”模式。接近招行该项业务的核心人士表示,基于小企业e家的平台,普通个人投资者能够自由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以6-8%的固定收益率保证投资的安全稳健增值。
针对该业务平台被监管叫停的说法,招行昨天明确否认,称“相关说法与实际情况不符”。招商银行投融资平台试运行已结束,正在开展系统优化工作。招行现金管理部有关人士也曾对南都记者表示,尽管小企业e家投融资平台网站没有更新,但相关系统的优化和升级一直在后台持续进行,只等批文一到便可正式上线。
难避隐性信用背书嫌疑
对于招行的所谓P2P模式,按照招行的公开声明,招商银行作为信息提供方不对融资项目、融资人归还本息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保证责任。“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投融资平台仅为融资方提供信用评估和见证服务,在相关法律文件中,投融资平台明确向投资者提示投资的本息风险,并且不提供任何显性或隐性的担保,以确保监管合规以及促成‘买者自负’。”
声明中还提及,“银行兑付凭证”指融资人应收账款项下还款资金来源。“项目融资人持有未到期应收账款,此应收账款已获得银行凭证形式的到期兑付承诺”。
招行权威人士解释称,“银行兑付凭证”正是招行该项业务创新的核心。
“有别于传统供应链融资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会根据核心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把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融资项目放到小企业e家的平台上,通过众筹的办法向公众公开招募资金。满足小企业融资的资金来源,也从以往的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转变成了互联网上众多的投资人。”该人士表示,“在此过程中,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在向小企业发放资金时已经被提前锁定,而本金则要待信用证到期后,由核心企业支付。银行在其间充当了桥梁和平台的角色,中小企业和社会上大量闲散的民间资本实现了直接对接,大大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尽管如此,招行该项业务创新仍没有与银行“隐性信用背书”完全撇清关系。有知情人士昨天向南都记者透露,在上报监管机构批准的过程中,监管机构对于该项业务“没说可以,也没说不可以”,方案迟迟没有获批,其背后主要的原因就是对该项业务的风险主体认定上把握不准。
“互联网银行”获批可能性下降
事实上,小企业e家的投融资平台仅是招行一整套“互联网银行”试点方案中的组成部分之一。记者昨天独家获悉,早在去年11月,招行已秘密谋划了包括小企业e家、众筹模式、货币基金转移支付、银行内部供应链商机等4大板块组成的“互联网银行”试点方案,上报银监会,并取得了监管机构的初步认可。
“整套方案的报批工作得到招行行长田惠宇的大力支持,由副行长刘建军亲自负责,总行7大一级部门协同,开放各自的数据接口实现资源整合共享。”该人士透露,“该项业务由现金管理部牵头,为此现金管理部还专门成立了网络金融室,对各分行有关互联网业务的KPI考核系统也已调整到位。”
不过从目前的情况看,招行此次雄心勃勃的“互联网银行”试点方案顺利获批的可能性不大。
上述权威人士透露,“特别是在107号文发布后,对影子银行的整顿加强,方案获批的可能性大打折扣。”更意外的是,监管机构近期接到一封针对该行P2P业务的匿名举报信,指招行该项业务涉嫌资产证券化,而招行目前并未获得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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